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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环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1-02-26 10:34

  本报讯 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判令其支付对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共计人民币274780元,并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2018年10月15日,瓦房店市环保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在联合执法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瓦房店市泡崖乡一个废弃工厂院内,非法处置收购来的废机油195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为消除环境污染影响,瓦房店市环保局委托大连某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对案件现场随处堆放的废渣、废油等危险废物进行了紧急处置,产生处置费、运输费、人工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人民币274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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