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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女子谎称能帮人办事骗钱被判刑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1-02-04 14:17

  辽宁长安网讯  女子以中间人的身份,谎称能帮人办事消灾,骗取被害人财物。男子作为“接洽人”收钱后一再推脱,始终说事情在办理中。日前,经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6月初,被害人赵某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为了保住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不被拘留、不留案底,他通过女朋友找到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找到被告人王某某办理此事,王某某谎称自己能办理,但是需要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随后,张某某告诉赵某她已找到“接洽人”办理此事,并谎称办理此事需要人民币5万元,赵某对此表示同意。之后,赵某分4次将人民币5万元转给张某某。收到钱后,张某某继续谎称办事需要给人买一部手机,实际上是自己使用。赵某便让女友购买了张某某指定的手机。6月中旬,张某某将人民币2万元转给王某某,之后赵某多次通过张某某催问王某某,王某某始终谎称事情在办理中。2019年7月末,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自己能找人让赵某在车辆保险理赔时多获得赔偿金,向赵某要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赵某让女友将人民币2万元钱通过微信转给张某某,但是张某某并未找相关人员帮忙办理赵某的保险理赔事项。案发后,张某某、王某某共返还被害人赵某人民币8万余元,赵某谅解张某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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