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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护平安——大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杨茜淳 刘爽 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1-02-03 12:49

  2018年,一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展开。3年来,大连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法律责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与综合治理并进,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贡献了检察力量。

  立足职能精准打击

  大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层层压实责任,在聚焦案件攻坚、打“伞”打财、社会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3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丰硕: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812人;严格遵循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依法准确界定犯罪组织特征,追加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3件11人;依法认定且已判决罚没涉黑恶财产112亿余元,受理举报线索63件,排查发现及移送线索106件,移送“保护伞”线索58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发检察建议101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连市检察机关先后成功办理了中央督办的徐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省级督办的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及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年来,大连市检察机关着重加强制度化统筹,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以及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相继出台《线索排查、移送责任制度》《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15个规范性文件,建立批捕案件、公诉案件、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梳理排查等7大台账,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创新办案机制和督导工作制度,建立调研督导与督导专员制度相结合的“统分式”督导模式。对全部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实行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全覆盖,并将“并联式”办案模式与督办、领办、带办制度相结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环节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个案指导,促进疑难问题的解决。在市检察院定期对基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督导的基础上,选派7名督导专员,定点推动和监督相关基层检察工作的开展。

  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去年,按照全国扫黑办和省扫黑办“六清”及“双清零”的行动部署,大连市检察机关全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

  在“案件清结”方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采取提级办理、跨地区调配人员等措施,领办、参办了全地区全部涉黑和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如在办理曲某等30余人“套路贷”涉黑案时,由于案件涉及地域广、金额大、被害人多、主犯在逃,案件办理难度大,大连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提级办理,同时迅速组成专案组,全程负责案件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工作,通过配优办案力量等为案件的高质高效顺利办结提供了保障。

  在“黑财清底”方面,大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打财断血”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在审查逮捕、提前介入阶段,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就财产性质、权属等进行全面取证。在受案初期及时准确对涉案财产进行核查,防止遗漏,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全面详细核查,精准认定涉案财产数额。

  在“行业清源”方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就办案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大连市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101件,涵盖了行业监管、行政监管、企业监管、区域治安、基层组织建设和执法办案合力等多方面。同时,加强“跟踪式”监督,适时开展近3年涉黑涉恶案件监管问题“回头看”等活动,进一步延伸了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强化了监督实效。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大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扬斗争精神,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大连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有序、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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