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检察院以党建锤炼队伍、统领业务,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发展同频共振,奏响了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的三部曲。2020年,该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以党建为引领培育匠心
凤城市检察院强化党支部功能,充分发挥党员骨干的“头雁”效应,几年来,班子成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388件,为全院党员干警树立了标杆。
凤城市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党组“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成立“党员攻坚办案组”,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党员骨干力量冲在办案一线,高效办理“辽宁省监察留置第一案”,为全省检察、监察机关提供有益借鉴。
凤城市检察院搭建各党支部和党员间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畅谈工作体会、分享工作感悟,以“工作精品”培育“工匠精神”。近年来,先后有25人获得市级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及二等功、三等功荣誉,1人入选首批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9起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例,连续5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连续4年荣获省、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以党建为引领温润民心
凤城市检察院把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教育挽救等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生动载体,不断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和检察官的责任感。针对一些案件办结后,后续社会治理和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坚持党组织靠前,积极开展共建共联,大力推动组织对接、工作对接,形成解决群众难题、助推社会治理的合力。
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凤城市检察院率先在丹东地区打造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立丹东地区唯一一家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并结合个案特点积极教育挽救,用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多名涉罪未成年人受益。主动开展司法扶贫,对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应救尽救”,已发放救助金38万元。在办理一起因故意伤害导致重度烧伤的申诉人刘某的司法救助案件后,该院第五检察部党支部延伸检察职能,不仅帮助申诉人刘某做了面部修复手术,还联合多部门党组织建立救助帮扶衔接机制,组建爱心救助群,实施多元化救助,帮助刘某全家渡过难关。
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意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秀娟带头进企业问计问需,打通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最后一公里”;第一党支部与第二党支部党员干警组建“服务入企”送法小分队,走进民营企业“面对面”开展法律服务。
凤城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于洋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成功办结8起污染凤城地区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让百姓喝上放心水。集中开展食品摊贩监管备案调查、医疗垃圾处置等专项行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碧水蓝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促使凤城地区73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有害垃圾得到专业化处置,消除了卫生安全隐患,检察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高度认可,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
以党建为引领永葆公心
凤城市检察院不断强化党组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中的全面领导责任,推动形成党组统筹抓、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党务工作者重落实、普通党员齐履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官责任制的要求,该院将党建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检察官身上,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与党员评先评优有机结合,形成稳固坚实的网状责任格局。充分发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作用,把党性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完善多维度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
近年来,先后涌现出“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周平、“凤城市劳动模范”获得者唐金凤等一批先进典型,在全院营造起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