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年近六旬的李某某想到退休后没有工作,遂产生失落感和心里落差,遂引爆了5个液化气罐。2月1日,记者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某,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某系某疗养院食堂打更人员,2020年7月2日17时30分许,到千山区大屯镇某液化气经销处购买了12个液化气罐。19时20分许,李某某将液化气罐放到疗养院食堂一房间内,通过灶台点燃工作服、毛巾、被褥等物品,将液化气罐引燃,进而导致食堂着火,5个液化气罐爆炸。
千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讯问了李某某,其对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千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实施点燃液化气罐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于惩处。近日,千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