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司法上着手,与政法各家单位一道,努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地适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悉,自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高度的自觉适用逐步养成会用、想用的司法理念和工作习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发挥省级检察院主导作用、市级检察院主抓作用、县级检察院主办作用,以“抓认识”“建机制”为切入点,以“抓落实”“见成效”为落脚点,力推制度适用常态化、力保量刑建议精准化、力促权利保障全面化,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辽宁司法实践中落地落实见效。
围绕提高思想认识
实现统筹推进常态化
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以思想观念和司法理念的转变为引领,切实承担起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突破制度难点、打通运行结点,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辽宁行稳致远。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引导各级检察院特别是一把手切实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有效结合,与提升案件质效有机统筹,与管控“案-件比”互为促进,逐步实现“质”提“效”增、“率”升“比”降。
围绕加强配合协作
实现横向互动常态化
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省检察院不断加强与省相关政法单位的配合协作,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推进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的通知》,持续加强省级相关政法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
围绕推进制度落实
实现能用尽用常态化
省检察院在明确要求全部案件要做到能用尽用的基础上,特别要求针对危险驾驶等“四类案件”做到原则适用,未适用的要逐案说明理由并上报,有的市级检察院在攻坚阶段做到一把检察长把关。尽管第一季度受疫情期间看守所封闭、值班律师难以到位等因素影响,适用比率有所下降,但2020年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仍达到83.82%,同比提高54.56个百分点,全年较上半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特别是第四季度已经稳定在90%以上。
围绕提升司法质效
实现精准建议常态化
省检察院先后两次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专家,开展全省三级检察院的专题网络培训,各市级检察院也积极围绕量刑建议的测算方式、类案的具体把握原则等方面,与同级法院开展交流学习。同时,省检察院逐月组织上报全省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确定量刑建议的案件情况,加强横向类案分析并逐案开展精准指导,助力实现量刑均衡、类案同判。2020年,全省认罪认罚案件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为82.65%,法院采纳率为98.16%,同比分别上升39.61个百分点和57.22个百分点,且呈持续上升态势,逐步进入全国前列。
围绕强化释法说理
实现认罪服判常态化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工作的精细度,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强化释法说理确保其认罪服判,从而有效减少因反悔上诉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逐步推动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判决后即生效。特别是在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中,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引导作用、落实主导责任,充分释法说理、有效分化瓦解,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互为促进、协同推进,在大连、盘锦等地办理的两起涉黑案件中,实现全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不退不延、一审判决后均认罪服判无一上诉的良好办案效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全省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生效率接近80%,较此前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持续促进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