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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墙内”“墙外”两篇监督文章——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见成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键 张飞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1-01-29 08:53

  顺应检察改革形势,助推治理能力建设,我省检察机关启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两年多的试点和运行基础上,创新巡回检察新模式,精准做好“墙内”“墙外”两篇监督文章,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巡回检察成果。

  “墙内”监督 让正义不缺席

  监狱刑罚执行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服刑人员是否能成为守法公民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落实。检察机关在做好派驻检察的同时,持续推动构建巡回检察新模式,把监督纠正违法与维护监管秩序、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建设统一起来。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巡回检察稳步推进,有效避免了派驻检察“因熟生腐”“因熟生钝”“因熟生懒”等问题,提高了监督的敏感度、精准度。

  巡回检察重点突出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等情况进行检察,注重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注重发现监狱执法问题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

  “墙外”监督 参与社会治理

  社区矫正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服务平安辽宁建设的前沿阵地。

  去年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意见》,在全省建立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内外协调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包含以基层检察院为主导的常规巡回检察模式、以市级检察院为主导的交叉巡回检察模式、以省检察院为主导的专门巡回检察模式、检察机关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的联合检察模式。重点对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当造成的脱管漏管情况、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监督意见落实反馈情况、保外就医服刑人员等重点服刑人员执法情况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内外兼修” 推动解决普遍典型问题

  截至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已经完成了对全省监狱巡回检察的全覆盖,对全省984家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了巡回检察。通过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解决了“墙内”“墙外”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

  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打造巡回检察新模式,扎实做好“墙内”“墙外”两篇监督文章,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为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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