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做强民事检察工作,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突出精准监督,全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再审改判率创历史新高。
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以理念更新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以司法办案为根本、以素能提升为保障,着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精准监督,监督质效明显提升。
识破“把戏” 拨开迷雾见真相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申诉人赵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多年来压在心头的巨石终于挪开,感慨、解脱、欣慰一时间涌上心头,其中,还饱含着对检察机关的感激。
该案要从10年前说起。
赵某系某市甲公司的债权人,甲公司为躲债,与乙公司串通虚构债务纠纷,虚构债权债务8500余万元,由乙公司先后2次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甲公司财产。2009年8月,法院查封了甲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金额6000多万元。甲公司财产被查封后,甲公司债权人赵某的合法权益面临巨大损失。
2016年年底,赵某正式向某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后,从当事人作为借款支付凭据的支票入手,对负责印制案涉支票的某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两张案涉支票的生产日期晚于开具日期,充分证明借款涉嫌造假的事实。
其间,省人民检察院全程对案件进行指导,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案情进行深入综合分析研判,指导某检察院进一步完善证据,提高抗诉精准率。某检察院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继续深入调查,又在涉及甲公司的另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了该公司财务人员关于借贷关系造假的供述,与前期发现的假支票、假发票等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据此,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为甲、乙公司的两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系虚假诉讼,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和调解书,并对甲、乙公司分别罚款30万元。至此,甲公司因虚假诉讼而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得以解封,债权人赵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精准监督 严把案件质量关
为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切实提高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质效,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着实下了一番“苦功夫”。
“我们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对各地拟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前期审查,既有利于各地及时掌握省检察院的案件审查尺度,统一全省案件审查标准,也有利于集中力量办理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俊芳介绍道,经过前期审查,各市共有200余件拟提请抗诉的案件经省检察院前期审查后没有提请抗诉,为实现精准监督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之上,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还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为适应人民法院专业化的审判方式,第六检察部探索民事检察专业化办案模式,由部门全体检察人员组成5个办案组,分别负责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刑民交叉案件、民营经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类型案件的办理、理论研究和对下指导工作,着力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省检察院特别重视上下级院特别是承办人之间的沟通联系,要求上级院及时对下指导,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交换意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基层检察人员能力和水平。
防范+查处 打击虚假诉讼出“组合拳”
2020年,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采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等方式,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督格局,打出了一套漂亮的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组合拳”。
2020年4月,省检察院牵头,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明晰各机关的职责,统一认识,解决分歧,为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各地检察机关也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通过建立“短平快”的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刑民并进”的案件查办机制,构建虚假诉讼的立体监督格局。
在着力构建立体化监督格局的同时,省检察院还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三级检察院分工协作,省检察院主要负责界定虚假诉讼案件,协调和调度全省资源;市(分)院根据案情统筹地区办案力量,把握查办方向和案件质量;基层院负责深挖案件细节,找准案件突破点。对于一些案情复杂、影响巨大的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件,三级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案件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监督。
在各类虚假诉讼中,“套路贷”案件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严重降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黑恶案件、“打伞破网”活动中深挖“套路贷”背后虚假诉讼线索。2020年,全省共办结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97件,全部提出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