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未成年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因无一技之长没有生活来源。鞍山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官通过协调当地共青团组织,不仅为张某聘请专业心理医生帮助他重新建立信心,还提供了免费技术培训。目前,张某已成功就业,并对今后生活充满信心和期待。
张某能够重拾信心,得益于省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初组织开展的未成年在押人员“两个帮扶”工作。截至2020年年底,省检察院组织全省各地检察官共结对帮扶未成年在押人员317人,协调提供职业技能培训13人,帮扶就业16人,帮扶复学或入学10人。
从“监内帮扶”到“跟进帮扶”
开展“两个帮扶”工作,帮助未成年在押人员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切实解决家庭和社会的忧虑,是我省检察机关勇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2019年11月,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带队对沈阳康家山监狱(又称辽宁少年犯管教所)进行了专门考察调研。随后,省检察院组织专门调研组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理及教育转化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在此基础上,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教育转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检察院党组提出了“两个帮扶”工作设想,即通过检察官“一对一”结对形式,由检察机关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开展“监内帮扶”,对其回归社会后做“跟进帮扶”,并将帮扶工作延伸至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两个帮扶”工作可以实现与案件审查环节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相衔接,形成刑罚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全流程完整的帮扶教育链条。
为使未成年在押人员帮扶工作能够综合施策,省检察院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帮扶对象的身心特点、犯罪原因、家庭状况及教育矫治现状等,综合运用心理干预、情感沟通、法治宣讲、知识教育和协助入学、就业等方式开展帮扶,全方位多角度帮助帮扶对象修正不良行为和心理,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据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介绍,未成年在押人员“两个帮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工程、社会工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应该系统开展,帮扶教育措施应当贯穿刑罚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两个帮扶”中的“跟进帮扶”补齐了刑罚执行后的帮扶教育环节,同时将检察机关在执行前的帮教工作与执行中的“监内帮扶”相衔接,形成了完整的帮扶教育链条,实现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的无缝衔接。该项工作瞄准未成年在押人员教育矫治和重返社会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检察官“一对一”结对的形式,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监内帮扶”,并对其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做“跟进帮扶”。
发挥职能优势 凝聚帮扶合力
去年7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推动相关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帮扶工作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赵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为使小赵顺利接受教育矫治,改过自新,本溪市检察机关帮扶检察官在小赵缓刑考验期内与其结成帮扶对子,一方面运用心理学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重新就学的信心;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亲职教育,促使小赵离异的父母重新生活在一起,有效改善了小赵的家庭环境。小赵在各方的鼓励和支持下燃起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重新开始了高中课程的学习。最终,小赵参加了去年的高考,并成功考上一所大专院校。
一人一档案 一人一预案
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在押人员“两个帮扶”工作开展以来,为每名帮扶对象建立了电子卷宗,实现了“一人一档案,一人一预案”。
对于刑满释放未成年人,通过心理疏导、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协调就业岗位等措施进行“跟进帮扶”,这些工作让帮扶对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坚定了他们重新开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取得了良好的帮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