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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双簧”计 挫败假官司——东港市检察院查办28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案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平 尚禹彤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1-01-15 09:33

  2020年年底,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28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案落下帷幕。涉案人肖某某、白某某、李某某等5人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同时,由该院提请抗诉的与此案关联的28件民事虚假诉讼案全部获得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案件由丹东市中级法院发回一审法院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书、调解书28件,并停止执行已经进入执行状态下的166万余元虚构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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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研究案情

  主动出击发现疑点

  2019年年初,东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从东港市人民法院调取了2016年以来涉及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报酬纠纷等相关案件的判决书等相关卷宗进行认真细致审查时,发现毛某某等15名员工与某饮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的疑点有两处:一是在近两年的时间跨度内,该公司与15名原告的欠条内容及债务人签字样式均一样,有集中制作的嫌疑;二是开庭时15名原告均未出庭,全部由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肖某某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

  而赵某等13名员工与某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也有6名原告选择肖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

  “这两批案件一定有问题,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很大。”时任副检察长常正纲、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栾先君向检察长姜纬宇作了汇报。

  “查!”姜纬宇毫不犹豫地拍板。随后,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对这两批案件开始追查。

  抽丝剥茧初战告捷

  办案组对毛某某等15名原告开展调查取证,之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到东港市公安局,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白某某迫于压力,来到东港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供述了组织借用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进行虚假诉讼的来龙去脉。

  原来,白某某自2005年开始,先后借给某饮品有限公司老板宋某某98万余元,多次讨要不成,便于2017年年末找到了肖某某商量走法律诉讼程序讨要债款。当肖某某了解到这家饮品有限公司面临破产时,便告诉白某某把手中的“欠条”换成多名工人劳务欠薪的条据。于是,白某某找到女婿于某某,授意他向亲朋好友借身份证和银行卡。就这样,一共凑了15个人为原告,写了15张工资欠条,欠款累计为98万余元。白某某将这15张虚假工资欠条一并交给肖某某代理打官司。

  时隔不久,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毛某某等15名原告胜诉。

  趁势而上再破疑案

  东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对毛某某等15人(件)虚假诉讼案件提请丹东市检察院向丹东中院提出抗诉,同时向东港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中止执行该案原判决。2019年12月9日,肖某某、白某某被法院以犯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二万元。2020年5月22日,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对毛某某等15人追随劳动报酬的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

  因为有了第一批案件的查办经验,办案人员很快突破了赵某等人的心理防线了,第二批13人(件)的虚假诉讼案也很快浮出水面。

  原来,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从2010年至2017年年初,拖欠赵某等人67万余元,公司濒临破产。2017年8月,肖某某如法炮制,让双方伪造工资欠条进行虚假诉讼。2017年11月28日,法院对赵某、孙某某等13人劳动争议案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偿还金额67万元。

  2019年12月11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赵某、张某某等13人(件)虚假诉讼案件提请丹东市检察院向丹东中院提出抗诉,丹东中院发回原审法院再审。

  2020年6月19日,李某、于某某、赵某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月,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各一万元。同年11月28日,一审法院对赵某、张某某等虚假诉讼案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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