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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海州检察院:异地监督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赵丽 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21-01-12 11:32

  本报讯 “尽管是缓刑考验期,但也不应该给当事人无故多出8天的期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反复沟通交流、持续跟踪监督,成功监督纠正了一起跨省送达社区矫正缓刑执行刑期起止时间计算错误案件。

  据了解,海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杨艳萍在收到一份来自江苏省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有关移送执行材料后,发现执行通知上载明的刘某某缓刑考验期和判决书上生效日期有8天的出入。

  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杨艳萍通过专业论证和多方详细探讨,最终确认该法院对刘某某刑期计算存在失误,遂决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与此同时,为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力求公正,杨艳萍多方联系,找到该案主审法官,通过多次沟通交流,找到产生刑期计算错误根本原因,并予以纠正。

  最终,这起跨省异地监督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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