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铁岭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省内首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年来,铁岭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成效如何,还要用实绩说话。
做优刑事检察
成绩单:去年1—11月份,铁岭“案-件比”位列全省首位。
刑事案件的办理,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刑事检察重点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确保认罪认罚工作落地落实,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位列全省前列;同时高度重视“案-件比”工作,多次召开分析研判会,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拿出对策,通过提高业务素能、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降低案件退案补查率、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式,有效降低“案-件比”,最大限度缩短办案期限,提升群众满意度。去年1—11月份,铁岭“案-件比”位列全省首位。
做强做实民行检察
成绩单:去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民事行政审判行为违法和执行行为违法提出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上,更多地体现在大量的民商事及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上。铁岭市检察院坚持刑事检察和民行检察并重,扎实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把握规律、发现问题,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大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去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民事行政审判行为违法和执行行为违法提出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做好公益诉讼
成绩单:铁岭市检察机关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占到了整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半以上。
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的源泉,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实践中,铁岭市检察机关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占到了整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半以上。
去年3月,铁岭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水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对沿河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生产生活废水直排,以及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监管等问题进行监督,注重长效,标本兼治。去年10月,“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联动机制正式启动,针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重点问题联合开展巡河及暗访活动,行程1000余公里。同月,铁岭市检察院紧密结合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全市水环境和资源领域相关工作人员200余人就公益诉讼进行集中培训。去年8月6日,由铁岭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铁岭市某石料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铁岭中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作为省内首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护航营商环境
成绩单:以三上门专项活动为抓手,精准对接帮扶企业,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营商环境既是软实力,也是竞争力,铁岭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为助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的11条意见》等具体措施,并与市统战部、工商联携手发力,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同时,深入开展千人帮千企等活动,以“上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解难题”三上门专项活动为抓手,精准对接帮扶企业,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在服务“六稳”“六保”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标准,持续开展刑事诉讼挂案积案清理等专项活动,加大了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让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被维护、发展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荣誉榜:铁岭两级检察院先后有14个集体、17人次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去年10月14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去年11月20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小贴士:“四大检察”,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和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