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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多维度防范查处虚假诉讼形成格局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1-01-06 13:20

  为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辽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采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等方式强化监督质效,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

  一组数字

  2020年,全省共查办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327件,提出监督意见240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36件55人,其中司法人员犯罪线索2件34人,累计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关键词:发挥一体化优势

  持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严重侵蚀了社会诚信基础,阻碍了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为了准确甄别、精准打击,实现打击虚假诉讼与维护企业合法经营的双目标,三级院分工负责,推动一体化监督。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界定虚假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协调和调度全省资源,引导各级院转变理念,确定工作目标;市(分)检察院根据案情统筹地区办案力量,把握查办方向和案件质量;基层院负责深挖案件细节,找准案件突破点。对于一些案情复杂、影响巨大的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件,三级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案件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监督,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挖背后虚假诉讼线索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批与黑恶势力相勾连的“套路贷”案件浮出水面。这些“套路贷”案件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利用司法程序获取非法高额利益,不仅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也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民事检察部门主动出击,明确方向,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活动。一方面与刑检部门、公安机关、纪委监委密切配合,在黑恶案件、“破网打伞”活动中深挖“套路贷”线索,一方面综合利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构建立体监督网,确保监督质效。2020年,全省共办结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97件,全部提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将继续深挖案源,扩大成果,持续净化融资环境。

  关键词:公检法司密切配合

  构建立体监督格局

  2020年4月,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虚假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明晰了各机关的职责,统一认识,解决分歧,为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在《意见》的指引下,各地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不断构建和完善立体监督格局。

  在线索管理方面,各机关建立“短平快”的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畅通线索传递渠道,提高线索处理效率。在案件查办方面,不断完善优化刑民并进,夯实监督基础,既充分利用民事调查核实权,固定基础证据,又能提前介入,借助刑事程序和办案力量,突破关键证据,还能实行一案双查,同步审查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线索。

  在监督效果方面,民事部分由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法院审理后驳回诉讼请求,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服务人员涉嫌介入虚假诉讼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严厉惩戒。各机关形成监督合力,立体监督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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