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岩列席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对一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强奸案的刑事判决发表检察意见。
张晶岩听取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基本事实、证据采信和调解情况的汇报,以及法院合议庭对该案的意见后,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情节,对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发表列席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院审委会全面听取意见后,经过讨论和表决,对检察机关依法发表的列席意见表示赞同。
检察长参与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增强良性沟通,形成司法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保障案件质量、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去年以来,辽阳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共计26次,列席发表意见30件,法院采纳列席意见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