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检察机关的情况通报,对检察机关的建议我们一定认真研究,深入整改。”近日,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彤带队就灯塔市某镇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向某镇党委、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该镇党政办的主要负责人表态完全接受。这份检察建议还要从辽河分院办理的刘某某组织卖淫罪上诉案件说起。
刘某某在2019年9月到案后,自称是某村党支部副书记,该村出具的证实材料则显示刘某某2013年至2016年任某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至2018年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某某伙同他人组织卖淫近半年之久,相关证实材料却称其作风正派,具有较强党性,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宽大处理。
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干警专程赴刘某某所在某镇党委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经过查阅资料,刘某某的党员档案中赫然存有两份中共灯塔市纪委文件,其于2014年3月、7月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且被处分后没有任职履历。
辽河分院对这一情况高度重视,王彤参与研判办理,决定就该村“两委”出具材料不属实、对受处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及时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辽河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玉江积极协调,在辽阳市检察机关的大力配合之下,检察建议顺利送达。该建议是辽河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异地检察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