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了切实保护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11条执法司法标准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措施》要求,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原则,对于企业家涉嫌轻微犯罪的刑事案件,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了切实保护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11条执法司法标准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措施》要求,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原则,对于企业家涉嫌轻微犯罪的刑事案件,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