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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太平检察院:落实措施护企业发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廉超 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20-12-29 10:31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了切实保护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11条执法司法标准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措施》要求,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原则,对于企业家涉嫌轻微犯罪的刑事案件,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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