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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检察长与检察干警同研共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周长鸿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0-12-25 09:47

  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了以部门为单位的集中学习讨论,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分管部门参加讨论。各部门紧紧围绕落实好民法典、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深入研讨,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沈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为先后来到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与分管领导和一线干警共同开展探讨交流。

  刑检部门在研讨中提出,民法典对于抓好刑事检察工作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要将民法典充分运用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充分运用到逮捕必要性审查指导工作中,充分运用到规范和指导当事人刑事和解特别程序工作中,充分运用到办理刑民交叉案件上来,让“民”与“刑”交汇成维护公平正义的强大合力。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在研讨中提出,此次会议对于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围绕民事诉讼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等工作,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以诉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真正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积案清零”,不断提高监督办案质效。

  刑执部门在讨论中表示,要认真梳理民法典相关规定,延伸监督触角,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切实依法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等各项民事权利。

  综合业务部门在讨论中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综合业务工作更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要充分发挥即将组建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平台作用,邀请相关民法专家学者来市院进行讲座或培训活动,评选优秀民事监督案件,加强民事、行政等类型案件质效评查,为司法办案检察履职提供助力和保障。

  张为指出,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站位高远、底蕴丰厚,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民法典辅导课,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抓好司法办案实践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市检察干警必须深入学习,真正领会、掌握讲话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张为强调,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密结合,既要在办案中严格践行民法典,又要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不断增强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动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沈阳市检察机关要以张军检察长的讲话为指导,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各项要求为标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主人翁”意识,创新发展检察工作,发挥沈阳检察“头雁”作用,为辽宁检察走在全国前列贡献沈阳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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