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围绕如何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近年来,全省公安环保、水源战线和各责任警种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服务企业、打击涉企犯罪等方面作了很多努力,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实际,聚焦“六稳”“六保”任务,围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推出了一系列服务措施,为助力经济复苏、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据了解,近期,省公安厅环保总队会同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等,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环保总队制定下发了《关于辽宁省环境安全保卫部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知》,出台《全省公安环保、水源系统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八项举措”》,组织战线广泛发放《致企业一封信》,形成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百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与相关警种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共同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
生态环境保护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健康状况,又与企业生产经营有着密切的联系。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经商的负面事件。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要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战线,全面检查工作推进情况,查摆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