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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检察文化 助推检察事业发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陆萍 | 发布时间: 2020-12-18 13:43

  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向上、和谐的检察文化对培育和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检察文化以检察制度为基础,具有正义性、科学性、创新性和整体性的特点。检察文化反映司法理念,体现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检察实践、日常管理办法的科学总结,是时代精神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化,其源于检察机关各个部门、成员的实践,对外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检察文化通过一定的环境和精神氛围,使每个成员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产生认同。但是,在检察文化建设的实际操作中,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只注重检察文化的外在形式,失去了文化建设的意义。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余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检察文化的创建首先要做到目标一致、上下一心、全员参与,要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提炼体现自身特色的精神文化,引导和激励检察人员自觉形成忠于党、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勤于思考、善于创新、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

  其次,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展现人民检察院为民司法的理念。

  检察干警本人的素质如何,对是非的评断、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关系极大,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质量和司法公正,通过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作者单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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