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案件,建议法院撤销2016年作出的减刑裁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撤销减刑裁定。
2019年8月,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官对沈阳某监狱服刑人员改造卷宗检察过程中发现了服刑人员张路(化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问题线索,被冒用人为周乔云(化名)。检察官详细审查了此案的原办案公安机关和张路服刑监狱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提审了张路,张路对冒用周乔云身份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12月,检察官赶赴周乔云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和此案的原办案公安机关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对该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检察官找到了真正的周乔云,对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形成笔录。检察官经完善证据材料后,向该案原判法院制发了法律文书。原判法院作出新的补充刑事裁定书,更正了法律文书中错误认定的身份信息,并重新下达了执行通知书。2020年7月,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经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认为张路在减刑考核服刑期间,拒不交待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建议法院撤销2016年对张路作出的减刑裁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依法撤销对张路作出的减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