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检察官们送来的这些钱,让我在这个寒冬感受到了温暖。”近日,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姜某手里捧着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送来的1万元司法救助金激动地说。
据了解,被害人罗某生前和姜某均为下岗工人,罗某生前每月社保工资3000元左右,为家庭主要收入。申请人姜某年老体弱患有严重的肺心病,曾因病住院并常年服药维持病情。二人此前无固定房产一直租房居住,案发前不久,二人花光积蓄并向他人借款4万元购置了一间价值7.5万元的房子。罗某被田某无证驾驶无牌的三轮摩托车撞倒后,经抚顺市矿务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花费抢救费用近6000元。由于丈夫罗某被撞时,姜某夫妻二人正准备一起过马路,目睹丈夫被撞死亡的全过程给本就体弱患病的姜某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由于失去了以罗某退休工资为主的家庭收入来源,姜某目前无力偿还外债。
犯罪嫌疑人田某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实虽然认罪,但是多次表示没有赔偿能力,所以案发至今也未有任何赔偿。田某的行为不但导致罗某家破人亡,也使年迈多病的姜某今后的生活雪上加霜。故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辽宁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规定,经东洲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讨论一致同意予以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为1万元。
12月7日,东洲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彦林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了姜某手中。“下一步,我院将主动发掘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加强对获得救助家庭的‘回访’,确保不发生‘因案致贫返贫’的问题。”检察官陆荣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