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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堂法治课 有“典”不一样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郭笑妍 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20-12-14 10:29

  本报讯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用通俗的话说,八周岁以上的小孩,就可以‘帮家里打酱油了’。”

  检察官形象的讲解,让小学生们对民法典有了更深的理解。12月8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剑来到阜新市新邱区新开小学,为小学生们讲解民法典。

  黄剑从与小学生们息息相关的生活琐事说起,从点外卖聊到民法典中的合同条款,从玩游戏、下载手机软件讲到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并针对当下关注的高铁霸座、踢打小动物反被咬伤等热点问题与学生展开讨论。

  “如果学校有人欺负我,我该怎么办?”“我收到了压岁钱有自由支配的权利吗?”课堂上,小学生们纷纷举起小手向黄剑提问。为鼓励孩子们,黄剑还特意准备了书籍、学习用品等礼物,奖励给积极、主动回答问题的同学。课后,小学生们纷纷表示将严格遵纪守法,做一名文明规范、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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