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0月14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我省七家基层检察院和两家市级检察院上榜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本期展示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干警开展普检讲堂活动
2016年以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紧密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先进单位”“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先进窗口单位”称号,2017—2019年连续三年荣获“辽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20年3月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立足检察职能
主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在日常工作中,普兰店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杨某、祝某为首,32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系公安部、辽宁省检察院督办的大连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普兰店区检察院检察长指挥,成立专案组,由副检察长直接承办案件。专案组于10日内审查卷宗250余册,形成审查报告20余册200余万字,完成32名被告人讯问。疫情期间他们利用远程视频等多种形式向被告人析理释法,其中30名被告人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公诉工作。该案现已宣判,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普兰店区检察院树立“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理念,通过院领导分片联络、现场调研、法治讲座、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式”法律服务。邀请优秀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进行座谈,了解企业需求,共同谋划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措施,建立“亲”“清”检企关系。
勇于开拓创新
不断探索检察转型升级
普兰店区检察院先行探索“捕诉侦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率先整合批捕、起诉职能,打破部门界限,按照社会事务分工,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自行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职能,将检察触角延伸至社会领域各方面,确保犯罪预防和刑事、民商事案件无缝对接。追捕、追诉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均大幅增加,法律监督力度和诉讼效率明显增强。
作为大连市唯一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院,普兰店区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为每个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落实亲情会见制度,通过亲情感化引领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2018年,该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案件,被评为年度辽宁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今年,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维护学生复学、学校周围“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及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普兰店区检察院还率先在大连市的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与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紧紧围绕案件质量,办理了一批精品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6月,全省首例被告人主动赔偿的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当庭认罪,具结悔过,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普兰店区检察院通过办理大连市碧流河水库行洪安全及水体污染防治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促成了大连市水务局开展2019年全市打击涉河涉水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该案获评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普兰店区检察院办理的超市散装食品不规范销售公益诉讼案件,也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办案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转发。
突出形象特色
党建引领锻造检察铁军
近年来,普兰店区检察院坚持“以班子带队伍,以规范强管理,以素质促形象”的理念,教育为先导、监督为保障,竭力挖掘潜能。
普兰店区检察院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党建自创品牌“未检彩虹团队”。此项工作经验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肯定。该院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以党员干警为主体、以部门为基础的责任网络,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做到教育常态化,防控规范化,监管严格化。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思想交流会、主题宣讲会、“头脑风暴”为载体丰富干警生活。
此外,“普兰店检察”微信公众号在“辽宁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中多次名列全省检察系统首位,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该院先后有12名干警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涌现出了大连市“廉洁从检标兵”、大连市首届“十佳检察官”“十佳公诉人”“十大检察业务能手”和普兰店区“廉政标兵”“莲城卫士”等一批优秀干警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