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2月4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东港市农业农村局、东港市水利局、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港市自然资源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召开诉前磋商机制座谈会,并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丹主持本次座谈会。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栾先君主要就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设计、程序等进行职能宣传,并向与会行政机关介绍近几年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6家行政单位对《办法》的内容及实施工作发表意见。
东港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谷清春对东港市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本次磋商座谈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磋商机制的优势,加强互信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破解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难题。
李丹表示,东港市检察院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紧紧围绕公益保护核心,自觉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聚焦聚力工作提质效。秉承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通过磋商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与行政机关一起研究法律法规,共同调研解决法律空白或是法律模糊的地带,想办法解决执法难题。秉承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柔性碰撞,公益诉讼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创新路径、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推动公益保护“独角戏”走向“大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