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办案,承办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徐某某年仅9周岁,系未成年人,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之子,亲眼目睹其父将其母杀害。由于母亲去世,父亲入狱服刑15年,其祖父祖母均已去世,徐某某现被送到辽宁省孤儿学校学习。现如今,心灵遭受巨大伤害的徐某某因案致其生活困难,遂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申请人徐某某系未成年人,属于国家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且家庭生活困难,其他亲属又均无抚养能力和意愿,虽被送往省孤儿学校学习,但生活需求仍无实质性保障。对于徐某某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按照属地原则,锦州市检察院与凌海市检察院共同对徐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面对这个特殊的命案受害家庭,11月12日,案件承办人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及时组织控申部门及部门分管副检察长召开案件分析会,经研究讨论,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为申请人徐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同时,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为申请人徐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