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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当有作为 彰显责任意识——辽阳市检察机关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卢金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11-20 09:1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来,辽阳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领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涵,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193件3149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一直稳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形成全市统一规范化办案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全市公诉工作会议加强综合指导,主管领导多次到基层院督导检查、解答遇到的疑难问题。要求各基层院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主管领导牵头抓、刑事检察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辽阳市检察院注重发挥指导性案例在检察办案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运用指导性案例,统一执法思想和司法尺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系全市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例,承办检察官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办理的同时,认真总结办案的心得体会,同步下发至基层院,以实现“办好一案,带动一片”的目的。另一方面,深入基层调研,通过多种途径不定期的听取、征求基层院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分析研判,形成全市统一规范化办案。

  积极推动争议问题解决

  为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全面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政策的普及率和适用率。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注重加强引导,积极探索精简文书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做出合理预判,对新增证据进行梳理,制作简化版审结报告、将量刑建议书相关内容纳入起诉书等做法,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前不久,辽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全案证据,作出了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建议,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审法官认为应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承办检察官将2012年至2019年,辽阳地区与李某某类似的7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梳理,发现共有6起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一起判处了有期徒刑八年,充分阐明公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的量刑依据,在将该组数据提供给法院合议庭后,合议庭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

  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

  据悉,《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后,辽阳市检察院结合辽阳地区特点,从建立健全法、检、公、司工作配合协调机制入手,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提升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比率,在政策把握、法律适用、量刑标准、工作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合力推进认罪认罚制度。

  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会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办理轻刑犯罪案件“四集中”工作机制。通过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律师集中见证具结、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及速裁程序,有效提升诉讼效率。

  同时,围绕“精准”这一目标,认真听取律师对量刑建议的合理意见,确保量刑建议的客观性、准确性;注重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案件评查,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结合认罪认罚案件特点,细化权力清单、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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