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5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对苏某某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主办检察官王海燕主持,三位资深律师受邀担任听证员,羁押场所代表、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和区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及助理参会。主办检察官王海燕就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向参会人员作了说明,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情况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进行详细介绍。羁押场所代表、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先后就案件发表意见。三位听证员经集体评议后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同意检察机关对苏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的意见。
检察院以公开听证形式审查羁押必要性,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办案理念,使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家庭、社会,化解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对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