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由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等5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宣判,主犯徐某某获刑十九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刑罚。该案系瓦房店市检察院捕诉一体改革后办理的首起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瓦房店检察院专案组兼顾三项重点,破解难题,高质高效办理了该案。
经查,徐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13起,违法11起,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3月16日,瓦房店市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检察二部负责人张北凝任业务指导、骨干力量为成员的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指导侦查方向。
办案中,瓦房店市检察院兼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认罪认罚适用比例、有效降低案件比三项重点工作,破解疫情期间提审难、量刑难、适用认罪认罚难等难题,对全案90%共计45名被告人适用了认罪认罚,高质高效完成了全案审查起诉工作,为统筹推动各项刑事检察重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