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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检察院刑事案件“案-件比”大幅下降 以求极致精神实现办案环节再“瘦身”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辛峰 李云霞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11-13 09:49

  本报讯 今年以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案-件比”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多措并举,减少诉讼环节,缩短办案时间。对可能引起“件”数增加的因素超前预防,对诉讼过程中引起“件”数增加的非必要因素予以杜绝,全院刑事案件“案-件比”大幅下降。

  把控案件受理关口,坚持案件受理严格化。委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对拟受理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实现受案前置过滤,及时发现初次受理案件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提高受案质量,降低刑事案件“一次退查比率”。另一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在办案中,强化办案工作机制,实现案件审批集中化。将退查、报延、重要文书纳入审核审批范畴,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需报请副检察长审批、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需报请检察长审批。通过强化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职责,切实做到员额检察官责任制与院领导把关的“放”“管”有机结合。 

  坚持对外沟通与侦查引导并重,力求案件办理一体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动态沟通,充分利用好“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提升复杂案件的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的制度优势,在审查逮捕环节,通过优化捕后继续侦查提纲、不捕理由说明书等相关文书,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取证,优化侦查意见,做到全面有效引导侦查,为后续提起公诉提供重要保障,减少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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