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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公平正义的检察“灯塔”——记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情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11-06 10:35

  背景:10月14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我省七家基层检察院和两家市级检察院上榜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本期展示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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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为学生讲课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连续6年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新理念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过硬检察队伍为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用实际行动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民生

  灯塔市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将服务和保障民生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自觉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作为检察工作的要点,使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以解决,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想稳定,思发展。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极其重要的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抓紧、抓实。该院与公安机关、法院系统建立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坚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精准适用法律,严把案件质量,检察长亲自参与法检两院涉黑涉恶案件协调会、出席法庭、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着力构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2019年,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4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灯塔市检察院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做到七日内必须回复。对不批捕、不起诉和不支持申诉抗诉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耐心释疑解惑,让当事人信服。

  灯塔市检察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市场秩序,2019年,发出监督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20份,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了检察力量。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保护政策,8名院领导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授课和法治宣传,受教育师生达7000余人。

  履行监督职责 维护公平正义

  灯塔市检察院守初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开展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成效显著,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新突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进。

  其中,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监外执行不当,监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人员8人,位列全市首位。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8件,提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15份,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9.8万元。成功办理了辽阳地区首例虚假诉讼案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加强对校园周边、网络餐饮、个体诊所、药店等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针对环境脏乱差问题,开展了监督乡镇政府对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专项治理。针对有关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不到位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5件。

  提升工作能力 打磨检察铁军

  一直以来,灯塔市检察院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构建“党建+”模式。邀请专家讲授、专题辅导、领导带头宣讲,组织干警参观东北抗联纪念馆等,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与此同时,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开展检委会业务学习、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开展案件评查、选编典型案件等。通过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设了电子检务工程,检察工作网开通并运行。建设电子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和院史陈列室,开展理论知识测试,坚持“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该院连续5年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奋勇前行创佳绩,百尺竿头谱新曲。灯塔市检察院将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担当、务实的措施,在新起点上奋力书写更加辉煌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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