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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办理首例撤销监护权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思诗 驻本溪记者 李滢乐 | 发布时间: 2020-11-06 10:26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支持民政部门起诉的撤销监护权一案在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同时,也是一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

  监护人王某某利用监护关系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多次对被监护人小雨(化名)实施奸淫、猥亵行为。未检检察官发挥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的优势,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严格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对该案依法快捕、快诉,并从严从重提出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被告人的刑事犯罪部分得到有力指控后,检察官向公益诉讼领域深入钻研,依法向平山区民政局发出撤销监护权的检察建议,并在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后,向平山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平山区法院对该案适用民事特别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平山区民政局作为申请人,未检检察官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席庭审。次日,检察机关收到撤销被告人王某某监护人资格的终审判决。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了解到,被害人家庭全部经济来源于被告人王某某。为使被害人及其家庭尽早摆脱困境,未检检察官多次与区民政局沟通协调,帮助被害人家庭申请办理了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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