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近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不服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申诉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活动,并邀请3名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在桓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云龙的主持下,公开审查活动有序展开,会上宣布了申诉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申诉人陈述了申诉请求和理由,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同时对法院量刑情况的合理性进行了解释说明,审查案件承办人阐述了申诉案件的审查过程及对申诉人诉求不予支持的依据和理由,并进行了释法说理。会议中间由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拟定的审查意见进行评议,经评议,一致同意桓仁县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并由评议人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和理由。会后向申诉人送达了法律文书。
省人大代表孙忠博在评议发言中指出,桓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秉承公开公正的执法理念,办理案件能够依据事实和法律,审查处理意见有理有据,3名人大代表一致同意桓仁县检察院的审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