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7件虚假诉讼案,是今年年初我们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中发现的,现已被法院全部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并已进入执行回转程序。”10月28日,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张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9年以来,银州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虚假诉讼监督为着力点,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针对虚假诉讼“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加强民事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建设,对虚假诉讼监督形成合力。
今年年初,银州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将其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发现的虚假案件线索移送民事检察监督部门,两部门采取证据补侦、讯问、询问同步互补的方式,对7件虚假诉讼案提请抗诉,并向其他检察院移送涉虚假诉讼案件线索4件。
9月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撤销银州区检察院提请的7件虚假诉讼案的判决、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当银州区检察院将铁岭中院的裁定结果通知六旬的当事人王某时,王某激动地说:“我的唯一住房终于保住了,我和老伴不用再过寄人篱下的日子了,当初只是出于义气,拿房产帮人贷款8万元,最后被认定为房屋买卖,我的房子可值30万元呢!”
张营告诉记者,近年来,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虚假诉讼表现为:当事人以虚构案件事实、捏造法律关系、伪造诉讼证据的方式,制造假案件、假诉争。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力。这些案件在上一级民行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均被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