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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检察院办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起诉镇政府促“垃圾山”消失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徐霏霏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10-30 10:15

  本报讯 日前,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老边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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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今年3月,为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老边区检察院在全区开展了“垃圾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乡村垃圾治理问题向多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老边区柳树镇后山村氧化池周围积存大量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老边区检察院向柳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清理处置案涉地点生活垃圾。4月7日,柳树镇政府回函答复称其已将生活垃圾清理完毕。截至7月底,老边区检察院多次跟踪调查发现,柳树镇政府并未完全履职,案涉地点积存的生活垃圾只是部分被清理,且继续有生活垃圾倾倒于此,实际整改效果不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8月10日,老边区检察院向老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为“责令被告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清理处置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后山村氧化池周围的生活垃圾,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对垃圾清理处置过程的监管”。

  9月9日,老边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行政机关主体责任、违法事实等方面进行了举证和辩论,向法庭出示了行政机关职责依据、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现场勘查照片、现场勘测图等证据,证明柳树镇政府对后山村氧化池周围积存生活垃圾的情形履职不完全、不充分。被告称其并非完全不作为,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了相关措施,但限于人力、资金不充足,村民生活习惯和个人素质等原因,氧化池周围垃圾依然存在。被告当庭表示,今后定会履行好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判决限被告于15日内履行及时清运柳树镇后山村氧化池周围的生活垃圾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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