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不断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方法和途径,加强内部协作,拓宽救助渠道。2019年以来,连续两年消灭司法救助工作空白点。
为发挥司法救助工作实效,铁岭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增强主动救助意识。一方面,积极排查案件线索,扩大搜索范围;另一方面,与刑检部门沟通在办案件有无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情况的同时,对诉讼程序已完结但赔偿部分尚未到位的案件进行排查,实现了由“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主动救助”的转变。
案件办理中
在排查过程中,第五检察部发现一起在办刑事申诉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案被害人因交通肇事死亡后,被告人认罪服刑,但民事部分未按判决赔偿,受害人家属向铁岭县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检察院经审查及部门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该案的副检察长及部门干警共同接待了申请人,详细讲解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告知其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铁岭县检察院立即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使该案的办理进入“快车道”,切实解决受害人家属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