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至201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连续4年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被省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该院以青年干警为骨干的“星星之火”爱心团队获评2019年度“抚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近年来,新宾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打造新检工作品牌”的发展思路,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努力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落到实处。
聚焦主业 创新发展
新宾县检察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打击与保证办案质量并举,依法办理了“黄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打响全县办理涉恶案件“第一枪”。
该院举全院之力研究制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思路举措》,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其“望闻问切查症结,服务延伸促营商”事例及“马某某虚假诉讼监督案”分获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优秀事例、优秀案例。
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该院调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60余件,办理的规范农贸市场活禽经营的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该院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简化办案流程,保障诉讼权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高于全省检察机关平均水平。
客观公正 深化监督
全院突出主责主业,在恪守法律原则基础上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刑检部门强化司法流程控制,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在全省创新制定实施《案件亲历性审查工作办法》,完善侦查取证监督引导机制,有效提高公诉工作质效。通过强化侦查监督,成功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1件3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纠正漏捕12件15人;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不批准逮捕58件90人;依法追诉遗漏同案犯20人,追诉遗漏罪行34宗;不起诉75件139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11件22人。严格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1件。
民事和行政检察部门围绕补齐短板,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2件,针对1起涉及国家利益的民事判决提请抗诉;办理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4件,执行监督案件18件,支持起诉1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案审查8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5件。
2019年8月,该院上线运行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今年6月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奖励举报、专群结合,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旗帜鲜明 把牢方向
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县示范单位,新宾县检察院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深化主题教育。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先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学习方法,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该院制定实施《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廉政谈话实施方案》,创建“党员先锋岗”,实行党支部“星级化”、党员“积分制”管理,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队建深度融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创新制定《政治部主任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从机制上保障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告诉记者,全院遵循“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持续健全“仗怎么打、兵怎么练”个性化实战练兵培训模式,为青年干警尽快成长构筑阵地平台,不仅全面提升了干警依法履职能力,也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宾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让“检察蓝”构筑起“满乡”平安色,以奋斗者的姿态、追梦者的毅力、开拓者的精神,拼搏奋斗,书写新时代检察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