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还在服刑呢,怎么养老金还在领啊?”对此现象,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经深入调研核查后发出检察建议,既督促追缴违规发放资金堵塞了监管漏洞,又“拍醒”了沉睡的监管者,警醒了“装睡”的非法获利者。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安排,阜新市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判处实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继续领取养老金及判处缓刑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在调整”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察,发现经办机构存在着以参保单位申报停发业务为准、服刑人员信息比对来源不畅、服刑人员信息收集渠道不完整、养老保险待遇处置滞后等问题。根据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应停发基本养老金;被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不得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近日,阜新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监所检察部密切联手、积极配合,发出“关于纠正服刑人员和缓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调整不当并加强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并跟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全市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进行再核查,对于符合停发养老金条件的立即停发;对于不应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立即停止调整待遇;对于已经违规发放和调整的基本养老金,立即追缴,共涉及81人的28.75万元违规发放金。
此外,为规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管理,阜新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监所检察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活动,共核查了涵盖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三类人员共114人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案件,发出涉及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监督诉前检察建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