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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与业务同为发展根与魂——盖州市检察院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司盈盈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10-16 09:04

  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是“两层皮”还是“一体两面”?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给出了答案。

  今年以来,盖州市检察院自觉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全局中思考、谋划,通过抓党建促进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在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上精准发力,努力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围绕主责主业 “党建+刑事检察”深度融合

  4月17日,盖州市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徐某某因家庭矛盾,持刀将其母亲、弟弟杀害,父亲徐某陷入孤苦无靠的境地。为帮扶徐某,盖州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副检察长张心灵为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杜林为副组长、案件承办人和党支部代表为成员的“党建+业务”特殊工作小组,带案下访,深入盖州市杨运镇某村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工作中,积极联系和协调盖州市民政部门,多方争取救助资金,徐某接过盖州市民政部门给予的两万元救助资金时,感动得热泪盈眶。

  在近日的党日活动中,这个特殊的“党建+业务”工作小组再次来到徐某家,带去了全院干警的捐赠物品和诚挚的慰问。当得知大雨冲毁了徐某家门前自制的简易桥后,又积极联系当地水利部门进行修缮……

  立足为民服务 “党建+未成年人检察”体现担当

  1月11日,一场交通肇事夺去了未成年人栾某甲、栾某乙父亲的生命,母亲宁某某重伤,栾某甲、栾某乙无所依靠。经实地走访、多方询问核实情况后,盖州市检察院对栾某甲、栾某乙及宁某某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对栾某甲、栾某乙予以申请司法救助金,并沟通协调其所在的鲅鱼圈区芦屯镇四台子村委会与鲅鱼圈民政部门协调发放救助金5万元。

  为确保司法救助金用在未成年人身上,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盖州市检察院就栾某甲、栾某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首次引入公开听证机制。在听取了申请人栾某甲、栾某乙的母亲宁某某、祖父栾某丙现场陈述对该笔司法救助款的使用范围及方式后,听证代表经评议,责成鲅鱼圈区芦屯镇四台子村委会保管救助款项,确保救助款项用于栾某甲、栾某乙的教育支出。

  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嵩说:“此次司法救助首次启动了公开听证机制,并邀请了营口市人大代表、盖州市妇联工作人员、村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参与公开听证会,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并将党建体现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从而做到为大局、惠民生、解难题,以优质的检察产品、党建产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盖州市检察院以新思路、新作为,积极探索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方法和途径,真正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创新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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