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鉴于刘某及其父母均在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生活,为方便开展帮教监管工作,我们决定采取异地协作的方式开展帮教工作。”采访中,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冬雪告诉记者。
签约仪式现场
在彰武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考虑到刘某等4人均系未成年人,属初犯、偶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其父母表示能进行有效监管,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彰武县检察院依法对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启动为期6个月的帮教考察。
9月23日,李冬雪前往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与当地检察院及司法所做工作交接,并签订《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协议》。协议规定在整个帮教考察期内,彰武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会同科尔沁左翼后旗检察院未检部门、当地司法所、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对刘某开展帮教考察,刘某将通过面谈、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和法治教育活动等形式接受监督考察,确保帮教考察取得预期效果。
据了解,此次异地帮教考察协作打破了地域上的限制,形成了工作合力,提升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成效,是彰武县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此次协作进一步完善了彰武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协作流程、考察内容等方面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延伸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触角,最大力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