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铁岭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扩大法律宣传范围、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取得良好效果。
殷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获利,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7月,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9月3日,殷某提出申请,争取诉前和解。铁岭市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殷某违法所得已被依法追缴,其本人认识到自己非法狩猎行为的危害性,主动悔过,并愿意公开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诉前和解依据充分,内容适当。
9月18日,铁岭市检察院邀请铁岭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社会监督员,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代表担任听证员并发表听证意见,一致同意该案达成诉前和解。9月20日,殷某根据和解协议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开道歉。
铁岭市两级检察机关趁热打铁,继续精耕细作。10月10日,铁岭市检察院与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志愿者服务队,来到案发地西丰县和隆乡,通过法律宣讲、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营造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