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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与帮教并举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丹东首例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莹哲 陶冶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10-09 08:56

  日前,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丹东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办案中检察人员坚持重点打击与保护救助并重、分级干预与教育矫治并行、犯罪预防与综合治理并举,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惩治与帮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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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检察官在研究案情

  未成年人涉恶犯罪

  2019年3月,张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许某、丁某某等人,先后拉拢、吸收年龄在13至18岁的未成年人16人,在丹东市区、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未成年被害人人身自由,强迫其进行有偿陪侍及卖淫,并对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非法拘禁、强迫卖淫、强奸、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个团伙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这个以张某某为纠集者、其中有4名未成年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2月,这一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打掉。

  引导取证求实效

  今年2月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元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了11人,其中未成年人8人,移送罪名有强迫卖淫、抢劫、强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件事实达12起。公安机关认定其中涉恶人员为4人。针对案件涉案人数多、罪名多、事实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多等情况,元宝区检察院在批捕阶段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3人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明确侦查方向,固定证据链条。起诉阶段受理案件后,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搜集、固定、完善证据,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捕快诉;另一方面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未成年人一般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的工作办法》,办案组及时请示上级检察院,就案件定性、恶势力成员的认定等问题得到省、市两级检察院的严格把关,及时追加认定1名未成年人为恶势力成员,并得到法院支持。

  从严惩治重监督

  元宝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从严打击,重点惩治。 

  办案组在审查该案中发现,本案曾遗漏了这个团伙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追加起诉了恶势力纠集者张某某、成员未成年人王某甲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并追诉2名参与斗殴人员。同时,办案组发现恶势力成员王某甲有4起抢劫事实正在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沟通协调,及时将抢劫事实并入本案审查起诉,并就王某甲涉嫌强迫卖淫、强奸、抢劫、聚众斗殴罪,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决定追捕,一审法院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十六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犯罪嫌疑人共13人,除1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1人当庭认罪,其他11人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6月12日,一审法院对张某某等10人(其中7名系未成年人)强迫卖淫、抢劫、强奸、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张某某等10人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9月2日,本案经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教育惩治相结合

  元宝区检察院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造成后果严重的未成年嫌疑人,依法予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警示功能;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嫌疑人,依法从宽,实施精准帮教,促其顺利回归社会、学校。

  办案组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中有两名未成年人涉及两起抢劫犯罪事实,所起作用较大,同时结合二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发现,二人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恃强凌弱,脾气暴躁,自身沾染诸多不良嗜好,社会关系复杂,家庭关系不融洽等,遂认定二人有再犯可能,依法对二人起诉处理。办案组在审查时同时发现,案件中既是嫌疑人又是被害人的未成年人丁某某涉及一起抢劫事实,且为从犯,而被追诉的未成年人王某乙涉及一起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二人均为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均表示认罪,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具备监护条件,办案组依法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考虑到丁某某是本案的被害人,办案组积极为其进行心理疏导,规劝其重返校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委托家附近的观护基地对其进行帮教,在与家长、社工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丁某某最终打消了辍学想法,表示想继续升学,其于今年7月中旬顺利参加中考,并已考入自己理想的中职院校,人生走上正轨。

  对于另一名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王某乙,检察院考虑到其家境较差、路途较远,为减少其家庭负累,办案组委托其居住地的社区落实异地帮教,并签订了三方监督考察协议,共同对其实施精准帮教,今年10月底,该名未成年人即将从中专院校顺利毕业。

  亲职教育促监护

  针对本案中有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9名未成年人,元宝区检察院采取“走访摸底、分级干预、分类帮扶”的方式,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立足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检察官为罪错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帮教矫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临界预防工作。进行集中不公开训诫,对罪错未成年人和家长同时训诫,希望他们真正以此为戒,认真学法,改过自新;开展亲职教育,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家长辅导关于孩子身心发展需求、亲子沟通技巧、监护管教方法等知识;采用线上线下同时帮教的“互联网+”模式进行“一对一”帮教,检察官与未成年人及家长随时随地保持沟通联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巩固帮教效果;对进入社会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托帮教基地学习相关技能,联系就业岗位;积极开展“两个帮扶”工作,对今年8月底释放的未成年服刑人员陈某某,检察官与其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综合运用心理干预、生活安置及帮助就学就业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帮扶,提高其谋生能力,培养健全人格,形成正确价值观,预防再犯。目前已成功规劝6名涉案未成年人及时返校就学,其中1人顺利参加中考并考入中职学校学习,1人将于今年10月底从中专顺利毕业,6名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后记:公益诉讼护权益

  在全国试点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的背景下,元宝区检察院注重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性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类的检察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涉案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处方药的情况,该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开展对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督检查,并针对相关问题,向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1份检察建议,促使涉案连锁药店查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目前该份检察建议已被采纳并回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连锁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约谈负责人,要求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并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

  元宝区检察院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提供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服务,涉案旅店存在未按照规定登记、查验身份证件等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向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和振兴分局、凤城市公安局、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发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4份,要求对涉案场所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建议对辖区内娱乐场所、旅店开展全面摸排调查,建立长效机制,堵塞安全管理制度漏洞。

  目前,该院制发的4份检察建议已被全部采纳并回复,公安机关对5家涉案KTV、旅店及负责人进行了500元至1万元不等、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并建立起定期排查、不定期抽查等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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