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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伸出援手 救助再送一程——辽阳市检察机关全面构建命案办理新模式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卢金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09-11 09:39

  亲眼目睹母亲丧命于父亲拳脚之下,孩子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命案,这个家庭牵动着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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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到受害家庭了解情况

  丈夫冲动下伤害妻子致死

  朱某某收入微薄,妻子以拾荒为业并患有癫痫病,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儿丽丽(化名)。今年4月,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朱某某冲动之下对妻子拳打脚踢,导致妻子受重伤,救治无效死亡。

  而这一切就发生在丽丽的眼前,母亲离开,父亲入狱,让丽丽瞬间觉得“天塌了”。朱某某入狱后,因女儿无人照顾,他在狱中极为牵挂,恳请办案检察官能够帮忙照顾女儿。

  帮助命案受害家庭走出困境

  辽阳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启动"一案一计划,一户一关怀”命案家庭救助方案,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关怀组,与当地村委会、村民以及被告人近亲属进行深入沟通,了解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庭问题,多次看望被害人年迈的父母,帮其解决眼前的困难。

  此外,办案检察官还及时联合未检部门深入了解丽丽的心理状况,启动了心理疏导工作。同时将丽丽列入“命案受害家庭救助计划”,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入狱后的朱某某最担心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均替他圆满解决,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他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是辽阳市检察机关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全面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 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实行“四个机制”多元化救助模式

  为扎实有序推进命案受害家庭关怀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辽阳市检察院制定了“一案一计划,一户一关怀”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通过深入社会走访,增强办案检察官亲历性,在命案办理新模式中体现了检察官的主导作用,从完善四个机制入手,帮助命案受害家庭成员解决困难、走出困境。

  实行因案定岗、责任到人机制。以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为岗位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协调,院领导负总责。发挥岗位责任人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阅卷、调查、接访等渠道,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困难隐患进行研判。

  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专办机制。案件承办部门区别案件急缓程度,在依法规范的同时,简化工作程序,减少救助周期,缩短告知、申请、审批、发放环节的办理期限;实行部门联动同步救助机制,对特困急难的当事人,完善材料与研究汇报并行,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步,确保救助金及时到位,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

  探索引入“办案家访”机制。了解理清各类社会矛盾,找准矛盾化解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提升工作质效,主动深入被害人家中,深入了解其家庭、生活困难,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人性化办案。着眼于矛盾化解与社会关系修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丰富关爱的形式和内容机制。对于孤苦无依的人员,有效衔接政府相关部门,纳入财政救助、资助的范围;对于年幼、病残、生活极端贫困人员积极协调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学龄儿童、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等困难群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工作;注重家庭式亲情关爱、村委社区就近关爱、社会组织联合关爱,通过定期不定期电话回访、上门走访,巩固救助关爱的成果。

  截至目前,辽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惠及救助对象 14 人,其中“命案受害家庭”8户14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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