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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0-09-04 09:36

  本报讯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大连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意见》,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即对市场主体首次实施的情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经告知教育后自愿承诺及时纠正的,不再予以处罚。该意见的出台是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审慎包容监管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充分激发当前形势下市场活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推行告知承诺免罚制度需坚持依法监管,守好底线,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采取相适应的处理方式,倡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采取清单制管理,免罚清单涉及《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商标法》等21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囊括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广告发布、食品安全、商标使用等36类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告知承诺免罚的条件包括属于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符合免罚清单所列具体情形,并按照具体实施方式要求履行承诺、整改等义务。

  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在依法监管前提下适度放宽市场监管,为市场经营活动适当“减负”,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环境,标志着全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