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检察院与多部门协作,打造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无缝衔接的多元化救助模式,建立回访制度,达到了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的工作目的。使受助家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扶。”采访中,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秀娟对记者表示。
检察官上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
1月10日傍晚,凤城市红旗镇某村里发生了一起家庭悲剧。
80岁的梁某是这个家的老母亲,梁某共生育五子一女。长子已经病逝。梁某与三子姜某发、四子姜某国以及智力残疾的五子姜某东生活在一起。事发当晚,姜某国与姜某发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撕扯起来。撕扯过程中将桌上的杀猪刀碰掉在地上,梁某将刀捡起,随后被姜某国抢到手中,并一刀捅在姜某发左大腿根部,致姜某发失血过多死亡。
命案发生后,只剩下梁某与智力残疾的姜某东相依为命,靠低保金及军人遗属费维持生活,生活陷入困境。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这起命案时,发现该家庭因案致生活困难,凤城市检察院依据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第一时间将救助线索移送给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经过初查,于3月27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时任第五检察部负责人的周平、检察官助理程璐5日内4次到60公里远的梁某所在村委会和凤城市扶贫事务开发中心走访、核实。
周平在第一次接触梁某时发现,梁某每日需要靠两次吸氧维持生命,言语中产生轻生念头。周平立即为其做了心理疏导,梁某渐渐放弃了轻生念头。凤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满丽雪向记者介绍,经过调查,凤城市检察院认为梁某、姜某东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4月1日作出决定,救助申请人梁某、姜某东各3万元人民币。凤城市检察院与某村村委会商讨决定,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定期去梁某家里看望,组织村民帮助其耕种农地;将司法救助金由村委会代为保管建立账目,根据需要定期向梁某和姜某东发放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确保该案件救助的长期性和有效性,以便检察机关定期回访,跟踪监督。
案件办结后,凤城市检察院将案件办理情况、救助情况、扶贫帮扶建议等相关材料移送给凤城市扶贫办。凤城市扶贫办同意在年末产业分红时对梁某家庭进行倾斜考虑,同时纳入部分商业保险,提高其家庭抗病、抗灾能力。同时,凤城市检察院将梁某家庭确定为扶贫走访对象,重点关注梁某家庭的后续生活。
5月的一天,在对该案跟踪回访时,承办检察官得知梁某再次生病,急需入院。检察官在征得梁某同意后,积极为其联系医疗机构,减免部分医疗费用,梁某在多方关爱下康复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