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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检察建议促食品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0-09-04 09:28

  三个问号引发一场专项整治

  问号一: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的运营商是否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问号二:储藏的食品是否安全?

  问号三:对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的监管是否到位?

  近年来,食品自动售货机作为一种新型经营形式,发展迅速,且多见于校园、医院、电影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它在为群众提供消费便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因其无店铺经营的特点,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4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瓦房店市机关事业单位、购物广场、医院、电影院、银行等人流密集区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重点摸排,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发现多台自动售货设备未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获取赔偿权。

  一纸建议带来一场专项整治。

510

整改前

52

整改后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

  5月20日,瓦房店市检察院依法向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对辖区内食品自动售货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收悉检察建议后,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立即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网格化、痕迹化、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对全市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经营主体情况进行集中摸排和整治规范,对于检察建议书中提及的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沟通后,决定不对违规经营者采取一罚了之的做法,而是注重普法教育,督促、帮助其积极进行整改,依法规范经营,保障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民众健康,再怎么吹毛求疵都不过分。”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说,下一步,瓦房店市检察院将紧扣保护公益这一核心要义,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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