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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鸿:巾帼“检花”绽芳华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卢金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09-04 09:24

  从检13年来,洪鸿先后在公诉、刑事执行检察、侦查监督等部门工作,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00余件,无一错案及瑕疵案件。曾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2017年入选省级侦查监督人才库,曾作为编写小组成员参与编写《辽宁省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实施细则》。

  激情飞扬地在法庭上陈述、辩论,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说理,这就是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洪鸿。

  细梳理 求精准

  2014年至2018年期间,叶某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利用在某房地产公司担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职务便利,通过将个人消费违规报销以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增交易金额、利用虚设中间交易环节增加货物成本等欺骗方式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达3000余万元人民币,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叶某某等人自知罪行严重,避重就轻拒不供述,经查,叶某某等人作案跨度达4年,且手段较为隐蔽,作案过程中留痕有限。

  洪鸿接手该案后,将叶某某等人的反常行为一件件梳理。引起办案人注意的是,叶某某在外地设有多家实际控制的公司并交由亲属管理,而设立这些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虚构交易,进而套取公司财产。洪鸿在缜密梳理出多项犯罪事实的过程中,精确核实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对于应该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部分,同样调取相应证据予以佐证,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最终,成功将叶某某等人绳之以法,为企业挽回损失近千万元。她结合该企业此前发生的几起类似案件,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健康环境。

  办铁案 求极致

  在一起特大跨省制假售假案件中,被告人周某某等人生产假冒某国内知名品牌的铝型材,产品被销往湖南等地,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

  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洪鸿仔细审查案卷,发现涉案的产品曾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这一重要细节,那么该案的关键在于定性问题,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深入分析案情及研究法律适用,洪鸿决定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被告人将受到更严厉的制裁。

  庭审中,面临多名被告人及多名律师的复杂局面,洪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有条不紊地发表意见,找准切入点并举出充分证据对辩护观点进行有力回击,尤其在案件定性上,从法理及证据上予以充分论证,庭审进行了10余个小时,法槌落下,已至深夜。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各被告人定罪处罚。而该案也被评为全省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扩思路 求升华

  今年7月,洪鸿在办理周某某等18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中,经查明,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使用虚假资料在网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网络或熟人介绍等渠道,采取招募发展下线的方式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各银行开通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雇佣他人注册公司,每拿到一个对公账户便付给办理人报酬。

  在依法高效完成案件办理的同时,洪鸿没有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以其敏锐的视角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申请材料多为形式审查,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为此,她经过实地走访及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后,适时制发《检察建议书》,主要从制度完善及增强办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等角度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类似情况发生,检察建议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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