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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敏佳:未检“小蜜蜂”护花蕾成长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0-08-28 09:32

  背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为期3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戴敏佳成为全国受到表彰的167名个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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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敏佳在校园巡讲中

  近年来,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搭建未检团队成长平台,组建“小蜜蜂”爱心团队,构建“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模式,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力推动了全市未检司法办案水平稳步提升。“小蜜蜂”未检工作品牌成为“百姓雷锋优秀团队”,戴敏佳就是这个团队的骨干成员之一。

  她敬业奉献 坚持职业操守和原则

  戴敏佳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办案中,她始终严格自律,坚守法律,坚持着共产党员的党性、检察官的操守和做人的原则。

  2016年10月,戴敏佳被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评选为“法治讲师团”讲师,在全省进行巡讲,她结合办案实际与多年巡讲经验,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巡讲团经验做法,总结了针对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犯罪预防两大类八大项法治课程。为了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她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把专业的心理疏导引入到办案流程、授课模式。多年来,累计授课几百场,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她追求卓越 因为爱拼才会赢

  为了尽快提高业务能力和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戴敏佳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全身心地投入到业务学习当中。每办理一个案件,她都详细记录办案笔记,尽可能地搜集优秀示范庭资料、分析揣摩典型案例,以此积累办案经验。

  她不仅钻研业务,而且善于把自身的业务实践提升到更高的理论层面。几年来,戴敏佳结合司法实践撰写的理论文章多次在《中国检察官》等知名期刊上发表,提交省司法理论研讨的理论文章也屡屡获奖。

  今年获得的表彰并不是戴敏佳第一次取得国家级荣誉。

  2018年7月,我省未检系统筹备比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人选,戴敏佳在孩子不满周岁的情况下,响应号召参赛。带着孩子转乘汽车、火车前往丹东市参加为期一周的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最终获得“辽宁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2018年12月,戴敏佳代表我省检察系统出战全国未检业务比赛。比赛过程中,她以超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经过3个小时的未检工作策论写作、9个小时的未检业务笔试、以案释法与业务答辩、前20名附加对抗赛等环节,业务答辩成绩全国第一,在决赛论辩赛中展现了优秀的论辩功底与熟练的未检业务解读能力,在全国94名选手中脱颖而出,成为东北三省唯一入围决赛的选手,最终总排名第六名,赢得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开展以来,我省检察官的最好成绩。

  她心存感恩 说的最多的是“感谢”

  参加工作的6年来,戴敏佳曾被抚顺市委政法委授予抚顺市首届“雷锋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抚顺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获得抚顺市十佳公诉人,辽宁省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被省委政法委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因多年扎实的调研写作成果,被评为辽宁省理论调研专家人才。

  时任抚顺市矿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孙绍杰这样评价戴敏佳:“戴敏佳是矿检人的骄傲!我们要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标杆引领作用,凝聚团队精气神,激发矿检新作为。”

  而面对鲜花和荣誉,戴敏佳首先想到的就是“感谢”。她说:“感谢领导,搭建平台让我们成长;感谢同事们,多年来互相学习促进让我奋力向前;感谢队友,让我收获真挚情谊;感谢家人,托起我一路飞翔;感谢女儿听话乖巧,当然还要感谢那个顽强的自己,那些往返于辩论赛场的日子,那些哄睡孩子后起来学习的夜晚,一切都镌刻在我的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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