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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宏伟区检察院强化办案质效——7月份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鄂斐然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08-28 09:30

  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今年1—7月刑事检察“案-件比”测算结果进行了通报,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在1—7月刑事检察“案-件比”测算结果为1.81,7月份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降比效果显著。

  为有效降低刑事检察“案-件比”,今年初,宏伟区检察院党组先后组织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案件质量工作部署会,学习研讨影响“案-件比”的各项数据指标,将降比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降比措施。

  严格管控案件延长审查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宏伟区检察院对一审公诉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办案人无理由延长审查期限,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由主管检察长审批,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由检察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延长期限的现象。

  加强释法说理。对批捕后要求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不批捕逮捕后要求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宏伟区检察院要求要向侦查机关出具更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的继续侦查提纲或者补充侦查提纲,增强退补提纲说理性、具体性、规范性、明确性、指导性,避免“同样事情重复说”,提高案件质效。对于不批捕、不起诉等终局性处理的案件,要向侦查机关和当事人详细、耐心解释法律适用的依据和理由。

  适时提前介入,强化引导侦查工作。宏伟区检察院强调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加强提前介入沟通,强化引导侦查工作。对于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阅卷并引导侦查工作,为收集和完善证据以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提出可行性意见。

  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加强跟踪落实。对于捕后提出引导侦查意见的案件,办案检察官定期与侦查人员沟通,有效利用逮捕后的侦查时间完善证据体系。

  完善考核引导机制。充分运用以“案-件比”指标体系为代表的检察官考核和政策引导机制,要求检察官加强自身素能建设,有效降低退查率、延审率,降低“案-件比”,促进办案质效的提升。

  下一步,宏伟区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降比措施,及时总结反馈,全面优化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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