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成年人因犯罪入狱服刑,他们能否顺利接受教育矫治?能否顺利回归社会?如何防止他们再次违法犯罪?……这些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昨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推动完善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要求,今年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未成年服刑人员“两个帮扶”工作,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优势,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监内帮扶”,协助监管场所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对其刑满释放后做“跟进帮扶”,帮扶他们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有效预防再次违法犯罪。工作开展半年来,已取得良好效果。
为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帮扶工作规范开展,推动建立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省检察院印发文件,明确帮扶对象、工作宗旨、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相关程序,为开展好相关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引。
为探索建立刑罚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前后衔接,检察机关、相关职能单位和社会组织协作配合的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模式,推动相关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将未成年服刑人员“两个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极致,省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文件,为“两个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凝聚了工作合力。
未成年服刑人员“两个帮扶”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检察院克服经验少、帮扶人员紧缺、疫情影响等不利因素,不断拓展帮扶渠道,积极履行帮扶责任。努力落实“跟进帮扶”。对于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帮扶对象,省内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地区实际和未成年人现实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跟进帮扶”。
做实做优未成年服刑人员“两个帮扶”工作,帮助未成年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再犯,是检察机关勇担社会责任、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省检察机关的又一项为民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更高需求、更高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