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近日,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居民王某某向成功化解其行政非诉执行纠纷的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洪长城、尚书表示深深的谢意。
案情
王某某是一名低保户。2018年1月,王某某找到了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此时,他应该向有关部门申报不再领低保金。但是王某某隐瞒了已经找到工作,不符合继续领取低保金的事实,冒领低保金达12个月,累计人民币4008元。
2019年,丹东市审计局在审计全市低保金时发现这一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丹东市元宝区民政局立即进行整改,先是口头向王某某追缴,但王某某拒不返还多得的低保金。元宝区民政局向王某某下达了《行政追缴决定书》,王某某接到决定书后没有退缴低保金,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元宝区民政局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向元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经过
考虑到王某某家庭状况,元宝区人民法院邀请了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该案的争议化解工作。元宝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洪长城、尚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经查,王某某每月工资1400元,妻子在一家水果店做临时工,儿子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洪长城、尚书经研究认为,让王某某一次性退钱其肯定会有抵触情绪,也会影响其家庭生活。
为能既帮助王某某缓解实际困难,又不影响追缴工作,洪长城、尚书一方面对王某某进行法治教育,详细讲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王某某在思想深处认识到冒领低保金行为是违法的,家庭困难并不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理由;另一方面,两位检察官积极做元宝区民政局的工作,缓解王某某的生活困难。在两位检察官的真诚化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某多得的低保金分10个月退还,每月退还400元,最后一个月退还408元。最终,元宝区法院对该案不交付执行庭强制执行,使该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检察官说案
洪长城表示,这起行政争议案件的成功高效化解,彰显了元宝区检察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担当和作为。检察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成功化解这起案件,既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执行,又缓解了被执行人的偿还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元宝区检察院将逐步建立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机制,不断探索诉前、诉中化解行政争议新路径。